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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11)年7月7日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衛訓練新規定上路 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提前因應
勞動部今(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自明(111)年7月7日起,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必須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勞動部已完成「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並編撰「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學科教材」,及培訓100名以上之合格術科(含學科)種子講師等配套措施,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對於勞工有操作高空工作車之需求者,請依規定規劃辦理接受該項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高空工作車為乘載工作人員至高處作業之機械,常用於電力供應、電信、建築、土木、運輸、倉儲及廣告招牌等行業。於今年7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前,職安相關法規係規範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作業之應辦理事項及措施,惟並無操作人員資格及相關訓練課程之規定,因此偶有操作人員因安全衛生觀念不足致發生災害,例如高空工作車只能載人,部分業者未依其實際用途違規吊掛重物,致所載重物掉落,導致高空工作車晃動或傾倒,造成操作人員墜落受傷;亦有業者使勞工以高空工作車做為搭乘上下設備來使用或搭乘時未確實佩戴安全帶等常見錯誤態樣。有鑑於高空工作車操作屬高風險、高危害及高技術之作業方式,工作者稍有不慎易發生墜落危害,因此勞動部已於今年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高空車操作人員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學科及術科實習各8小時),並自111年7月7日實施,提醒事業單位提前因應,確實使操作高空工作車的員工接受前述之特殊教育訓練,若經查證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法處理。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根據勞動部資料統計分析,國內高空工作車相關操作人員估計有1萬5,000人,且經統計民國101年至109年的重大職災案件,因操作高空工作車而肇災共有34件,其中因人為或管理不當因素肇災者計28件,非屬機械本身安全的因素比例就高達82%,主要原因為勞工不熟悉高空車操作及未落實安全管理規範所致,顯示在提升操作人員的專業能力有其必要性。李處長提醒,為防止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的職業災害,務必依照標準程序作業進行與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在確認危害無虞後,才能執行作業,以防危害。若事業單位在執行上有任何問題,可洽詢臺南市職安健康處06-2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