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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颱樺加沙持續增強逼近 南市勞工局呼籲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措施
強颱樺加沙持續增強逼近,中央氣象署已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未來恐有強風豪雨,對工作場所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脅。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及應變措施,如有外勤作業,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南市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颱風天氣候惡劣,從事外勤作業勞工,可能存有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災害,雇主使勞工於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6 條之 2 規定,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勞動部職安署並訂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對於颱風天之出勤及外勤作業,局長王鑫基提醒雇主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二、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度,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三、有物體飛落、倒崩塌等危害之建築、構造物及廣告招牌: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繫牆桿安裝狀況是否鬆弛、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工地圍籬應確保牢固,避免強風掀起;架上張掛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免因風壓太大,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
四、使用工地塔吊作業: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停妥吊鉤及伸臂,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 16 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
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表示,天然災害來臨時,勞工安全是第一考量,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確保勞工安全健康,若未依規定辦理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