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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丹娜絲」過境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考量勞工安全及災後復原 留意天然災害出勤及工資給付相關規定
颱風「丹娜絲」過境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考量勞工安全及災後復原 留意天然災害出勤及工資給付相關規定
根據中央氣象署資訊,明(7/8)日南市未達停班停課標準,市長黃偉哲宣布16個行政區因電力中斷尚未恢復或積淹水災後善後清理事宜,停止上班上課,其餘區域照常上班上課,惟颱風「丹娜絲」過境,造成南市多處傳出災情,勞工局提醒天然災害過後,如仍無法正常營業或需重整家園,應視停工原因是否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決定是否發放工資或另為約定,如歸責於雇主之停工,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如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之停工,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勞工局呼籲雇主應體恤勞工,重視勞工權益,勞雇雙方共體時艱,攜手災後重建與復原。
南市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南市鹽水、東山、後壁、白河、北門、將軍、學甲、七股、西港、佳里、麻豆、六甲、下營、官田、新營、柳營等16區,因電力中斷尚未恢復或積淹水災後善後清理事宜,明日停止上班上課,其餘區域照常上班上課,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或如因災後交通阻塞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提醒雇主不得將其視為曠工或遲到,亦不得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雇主亦不得因此要求補班、扣發全勤獎金、予以解僱,或採取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處分,並建議工資宜不扣發。另本次颱風過境,各地皆傳出災情,更有部分地區有停電情形,如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進一步表示,天然災害過後,勞工因有事故(如需重建、整理家園等)必須親自處理者,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亦可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但若勞工已無假可請,而仍有請假需求時,得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雇主不得逕以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為由,逕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予以解僱。
為使事業單位更了解天然災害出勤相關規定,勞動部官網亦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