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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11白河區關嶺里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枕頭山轉播站從事修剪樹木相關作業發生陳姓勞工遭掉落之樹幹壓傷致死工安意外,轄管南區職安健康中心已派員檢查並要求立即停工
昨日(6/11)日枕頭山轉播站從事修剪樹木發生勞工遭掉落之樹幹壓傷致死災害案,經向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枕頭山轉播站瞭解,陳姓工作者昨日6/11於該單位左側圍牆邊從事修剪樹木相關作業,其中一名陳姓工作者持電鋸負責鋸樹,另一名陳姓工作者也就是罹災者負責於地面撿拾及整理掉落之樹木,工作至13時40分許,罹災者陳姓工作者不慎遭掉落之樹幹壓傷,經送往柳營奇美醫院急救,惟仍於16時許傷重不治。經轄管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第一時間派員檢查並瞭解,職災發生初判原因係對於鋸樹工作場所,未設置防止樹木飛落之設備,再查罹災陳姓工作者具公務人員身分,並已告知該教育廣播電臺枕頭山轉播站,依公務人員撫恤法給予補償。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事業單位對於職業災害發生及預防,平日即應設置安全設備設施完成自主檢查;對於工作場所作業前,管制人員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全面提升營造業勞工危害辨識能力,全面做好各項作業之安全衛生防護及工作管理,以防止職災憾事再發生;並強調物體飛落災害預防重點如下:
1、勞工於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或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2、雇主對於自高度在三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
3、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如事業單位對於危害預防有疑問,可向臺南市職安健康處洽詢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