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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22)本市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結構體工程作業發生墜落災害案,轄管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已派員前往檢查,勞工局也派員前往關心
昨日(6/22)日內政部營建署「臺南市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及再生水廠新建工程統包工程」,109年6月22日下午4時30分許,承攬該工程之再承攬人所僱張姓勞工於約高度8~9公尺之施工排架上方從事樓板下方可調鋼管組立作業時,不慎自支撐排架平臺開口墜落至支撐排架下方地板,經送台南市安南醫院急救後不治。轄管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接獲通報經瞭解後於派員檢查,勞工局同時也派員前往關心,本災害案發生初判原因係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等缺失,已要求現場停止施作,並進行災害原因調查與檢查。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營造工程作業風險性較高,事業單位平日即應設置安全設備設施完成自主檢查;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工作者勞工正確戴用;進入營造業工作場所作業前,管制人員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全面提升營造業勞工危害辨識能力,全面做好各項作業之安全衛生防護及工作管理,以防止職災憾事再發生。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表示,營造工程預防墜落災害重點如下:
- 勞工於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雇主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雇主應提供安全帽使其戴用。
-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如事業單位對於危害預防有疑問,可向臺南市職安健康處洽詢。
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