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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連假即將到來 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留意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相關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國慶日為俗稱之國定假日,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國慶日屬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當日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說明,今(115)年國慶日為10月10日星期六,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勞工於連假期間均休假,雇主應照給每日工資;其中由於10月10日適逢原本的休息日,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0月9日,即10月9日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10月10日為休息日,如有出勤,應依休息日出勤規定計給加班費;10月11日為例假日,如無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情形,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勞工於連假期間均休假,雇主應照給工資,又如徵得勞工同意於連假期間出勤,依不同出勤性質而有不同計薪方式。分述如後,假設勞雇雙方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約定薪資為月薪36,000元,則每日工資額為1,200元,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1)勞工於連假期間均休假,雇主應照給每日1,200元之工資。(2) 10月9日若有出勤之事實,於8小時內不論出勤多久,雇主均應再加給1日1,200元之出勤工資。 (3)如果是在10月10日出勤,則雇主應以每小時150元為計算基礎,依實際出勤時數,分別以4/3倍(前2小時)、5/3倍(第3-8小時)及8/3倍(第9小時起)計給出勤工資。(4)10月11日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為使民眾快速了解國慶日連假出勤及工資給付,勞工局也特別製作國慶日出勤及工資提醒宣導圖卡,並置於勞工局專屬網頁「臺南呷頭路」臉書,藉由便捷的網路服務擴大宣導,以督促事業單位提供合法之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共創勞資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