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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鳳凰」來襲,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留意勞工出勤規定
颱風「鳳凰」來襲,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留意勞工出勤規定
颱風「鳳凰」進逼臺灣,根據中央氣象署資訊,本市已列入警戒區,並發布陸上強風特報,颱風及其外圍環流,明(12)日晨至明(12)日晚上,臺南市濱海地區風力預測平均風由5-6級轉6-7級,最大陣風由8-9級轉9-10級,有危及市民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為維護市民安全及準備各項應變作為,黃偉哲市長已宣布明(12)日停班停課。南市勞工局提醒,颱風屬天然災害之一,如需使勞工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雇主可依照勞動部訂頒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作為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之依循規範。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說明,颱風來襲時,勞工工作地、所在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或工作所在地勞工雖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王鑫基局長進一步說明,勞動部為強化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勞工之權益,減少通勤災害發生可能,已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增訂,勞工應雇主要求出勤之通勤協助事項,雇主如有於前述情形發生仍要求勞工出勤者,應提供通勤協助(包括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者,應支付其相關費用。
為避免爭議,建議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可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如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仍應參照要點辦理,以維護雙方權益。此外,勞動部官網亦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