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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來襲致停班課,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留意勞工出勤規定
豪雨來襲致停班課,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留意勞工出勤規定
受到低壓帶及西南風持續影響,入夜仍有大雨至局部豪雨或短延時強降雨的發生,恐有致災之虞,且連日豪雨本市已多處積淹水需善後清理,為維護市民安全及重建家園,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黃偉哲市長宣布明(24)日停班停課。南市勞工局提醒,豪雨屬天然災害之一,如需使勞工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雇主可依照勞動部訂頒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作為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之依循規範。
南市勞工局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如需使勞工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雇主可依照勞動部訂頒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作為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之依循規範。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說明,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或工作所在地勞工雖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王鑫基局長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有於前述情形發生仍要求勞工出勤者,亦應依要點規定提供通勤協助(包括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者,應支付其相關費用。
為避免爭議,建議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可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如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仍應參照要點辦理,以維護雙方權益。此外,勞動部官網亦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