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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
一、 緣起:
為配合每年4月28日「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我國將當週訂為「全國職
場安全健康週」,鼓勵各事業單位積極營造安全、健康且友善之工作環境,
在實現永續發展之框架下,能透過跨域合作,共同提升我國整體產業安全衛
生水準。為引導各單位自主推動職場安全衛生相關工作,職業安全衛生法明
定各事業單位雇主應負責宣導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及相關規定,使勞工充分周
知;而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另為因應近年國內產業環境變遷及職業災害發展趨勢,經參酌主要國家
實務經驗,已訂定「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以「持續降低職業災害」、
「強化安全衛生管理」及「提升職場安全文化」為三大核心目標,並從「源
頭防災」、「部會合作」、「公私協力」、「監督檢查」及「科技輔助」等
五大面向,展開多項具體之推動策略,期整合各界資源,落實職場減災作為,
確實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為持續深化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發展,115年度續
行推動「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請各單位秉持「安全第一、健康
至上」之理念,配合本部政策,規劃及推動各項安全衛生相關活動,並協助
推廣,讓更多之單位共同參與。
二、 目標:
(一) 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建構職場安全環境及健康勞動,強化企業永續
發展實力與韌性。
(二) 推動職場防災及減災作為,強化職場安全衛生管理,落實職場潛在危害之
鑑別、評估與風險控制,確保工作安全與勞工健康。
(三) 實施職場防災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擴大全民參與,提昇國人的職場防
災知識與技能,建構安全及健康之職場環境。
三、 實施策略:
(一) 促進安全衛生實務交流:藉由分享從本質改善職場安全、導入科技強化防
災效能、公私協力及夥伴合作推展防災量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風
險評估、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事故(件)調查、職業暴露評估、化學品
危害預防及分級管理等相關實務經驗,提供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相互學習及
技術經驗交流機會,強化事業單位風險管控能力。
(二) 推展勞工健康照護服務:強化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及持續推動職場健康管理
活動(如母性保護、工作過負荷管理、肌肉骨骼危害預防、適性配工、健
檢異常個案管理、提供工作壓力舒緩、中高齡及高齡者健康管理與促進
等),預防職業傷病、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防治及營造舒適職場環境,
促進員工身心健康與工作生活之平衡,提昇工作生產力及品質。
(三) 建構職場多元學習環境:建置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提供職場工作
者及社會大眾更便利及多元之學習資源,提升整體安全衛生知能。
(四)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鼓勵民間企業及團體秉持「資源共享」原則,協助其
他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並分享職場安全專業技能,傳播職場健康概念,
共同打造「安全、健康、舒適」之職場環境。
四、 實施單位:
(一) 政府機關(構):各部會(含科學園區管理機構)、直轄市(含勞動檢查機構)及
縣市政府等單位。
(二) 事業單位:公、民營企業。
(三) 各級學校:全國大專校院、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
(四) 其他團體: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安全衛生社(財)團法人、職業訓練機構
及其他專業團體。
五、 實施期程
(一) 職場安全健康週:以4月28日當週及前1週為主要活動辦理期間,建議實施
單位辦理主要之會議或活動以靜態或視訊方式,邀集各界、所屬單位或全
體同仁共同參與,宣示職場安全與健康服務之年度目標及工作重點,凝聚
職場防災與健康保護共識,喚起國人對職場減災、防災及勞工健康權益之
重視與關懷,進而落實各項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照護服務措施。
(二) 全年推廣落實期程:
1. 活動擬定期:2月至3月期間,由各單位研擬年度績效目標及活動。
2. 活動推廣期:4月至12月期間,針對職場安全健康週時期所宣誓或設定之
目標,以及所辨識之危害及風險等級,採取預防與控制措施,並透過
「教育訓練」、「診斷輔導」及「查核」等方式,強化職場安全衛生設施、
健康環境與管理功能,保障其工作業安全與健康。
六、 建議各單位辦理事項以「各部會(含科學園區管理機構)」、「直轄市(含勞動檢查機構)及縣市
政府」、「公民營企業」、「各級學校」及「其他團體」等為分工原則,並列出
各單位於安全健康週及全年度建議辦理事項,相關活動得以靜態、線上或適
當方式辦理。
(一) 勞動部:
1. 訂定發布年度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實施計畫,鼓勵政府機關(構)、
公民營事業單位、各級學校及相關團體配合辦理。
2. 推動「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接軌國際預防職災經驗,整合跨部會力
量與公私協力,預防職業災害,扎根職場安全健康文化。
3. 配合428「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結合相關機關或團體,宣示落實職場
安全及保障勞工健康,邀請國內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領域之標竿企業、
專業團體、專家學者,針對風險評估、採購管理、承攬管理、事故(件)調
查、過勞預防、職場霸凌防治、勞工健康服務與職業暴露評估等實務議
題,辦理研討會及觀摩會等活動,分享安全衛生管理實務、職場健康管
理及國際驗證技術發展趨勢。
4.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績優單位或人員等表揚活動,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
評選活動,並推動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績效自評與獎勵制,樹立地區性
楷模單位及全國性之產業學習標竿。
5. 針對職業安全衛生(含營造安全、局限空間危害預防等)、職場霸凌防治、
勞工健康服務等相關議題,製作數位線上學習課程、安衛宣導文宣,提
供各單位廣為運用與宣導。
(二) 各部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農業部、環境部、
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包括所屬局、署、處、所等機關(構)):
1. 督導統合所屬各單位訂定年度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各部會依其組織規
模及性質,規劃辦理年度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配合勞動部「強化職場
減災行動計畫」,強化公私協力,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並以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角色,督導所屬機關(構)或主管目的事業單位推展所定
安全衛生政策、目標、計畫及職業安全衛生合作方案。
2. 督導管控安全健康週計畫執行成效:各部會依年度安全健康週計畫活動
內容,適時協助並督導所屬單位及主管目的事業單位強化執行成效,並
提供適當獎勵。
(三)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1. 配合安全健康週及勞動部「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由地方政府首長宣
示職安衛與勞工健康促進目標及辦理績優單位、安衛家族或輔導志工等
表揚。
2. 講習訓練:辦理職場危害辨識及健康服務宣導活動、職場安全衛生在職
教育訓練、無一定雇主勞工之訓練(含臺灣職安卡)、高職災行業減災講
習、職場健康管理實務講習及製作宣導手冊等。
3. 臨場輔導:結合在地勞安志工及職安衛績優單位,實施轄內中小事業廠
場之安全健康輔導及鼓勵事業單位投入科技防災相關應用。
4. 教育扎根: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向下扎根,強化轄內中小學教職員及
學生之安全衛生知能。
(四) 公民營企業:
1. 以雇主(董事長或總經理)名義發送訊息給所有員工或公開表達關懷,並宣
示落實職安衛政策之承諾。
2. 配合勞動部「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導入本質安全及科技防災技術,
加強安全衛生防災意識,形塑企業職場安全健康文化。
3. 資訊揭露:強化 ESG 永續揭露力度,主動公開職場安全健康推動績效成
果。
4. 宣導活動:辦理職安衛績優單位(人員)及承攬商(供應鏈)表揚、職場霸凌
防治、勞工健康服務宣導及各類職安衛競賽活動;建置防災演練、安全
健康專屬網頁;辦理各級職安衛與勞工健康服務會議、製作職安衛及健
康服務相關宣導品。
5. 講習訓練:辦理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職場霸凌防治、局限空間等職場危
害辨識、風險評估或內部稽核訓練、無一定雇主勞工及移工訓練(含臺灣
職安卡)、工安體感訓練、職安衛技術及職場健康管理實務講習、高危險
作業危害辨識講習及製作職安衛技術、健康服務推廣手冊。
6. 技術輔導:擴大推動廠場安全可視化活動、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加強承攬商管理、勞工健康服務輔導及稽查體檢,並適時協助當地政府
推動中小企業防災輔導或技術指導。
(五) 各級學校:
1. 由校長或系所等主管宣示全員落實工安、針對全校師生實施職安衛之通
識教育及災害案例宣導。
2. 配合勞動部「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及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政策,加
強實驗室、營繕工程安全衛生管理,提升校內人員安全衛生知能。
3. 鼓勵大專校院職安衛、護理相關科系由教師支援當地主管機關或事業單
位等辦理研習;其他學校則邀請專家學者辦理職安衛、勞工健康服務專
題演講、研討座談、帶領學生至廠場實施安全衛生、勞工健康服務觀摩、
見習或實習。
4. 宣導活動:規劃職業安全衛生宣導主題,針對青少年暑期打工安全意識
強化,或因應職場危害預防宣導,舉辦工安海報、標語、漫畫、演講、
心得寫作或多媒體影片等創作競賽,鼓勵學生踴躍參與,落實安全衛生
教育向下扎根。
5. 講習訓練:培訓校園安全衛生種子師資、製作校園工安及健康保護實用
手冊;加強校園工程及實驗(實習)場所工安查核及體檢。
(六) 其他團體:(含雇主團體、勞工團體、相關安全伙伴、促進會、安衛家族、
產業安全同盟、各安全衛生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職業訓練機構等單位)
1. 於召開代表大會之同時,舉辦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活動、工安專題及健康
服務研討(座談)會。
2. 召開工安委員會或工安小組會議,研議職場危害安全衛生防護措施、職
安衛與勞工健康保護計畫(同業職業災害統計、通報機制,並與國外同業
比較分析,以及中小企業協助、工會參與工安活動機制、防災教育訓
練…等)。
3. 講習訓練:調查同業或會員職災及職業病預防需求,配合相關單位資源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講習(含臺灣職安卡)。
4. 臨廠輔導:協助會員廠商推動職安衛、勞工健康服務訪視輔導。
5. 配合勞動部「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提供專業知能協助推展防災夥伴
合作(例如工業總會、營造業安全衛生促進會、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等與
勞動部及各地方政府合作實施診斷輔導、科技防災示範觀摩等)。
七、 經費編列:由各單位自行籌措支應。
八、 各單位得參考本實施計畫,依單位屬性自行研訂安全健康週活動及其績效指
標(格式如附件),並得上傳至「職場安全健康週專網」(相關資料應於115
年3月31日前上傳,執行成果應於12月31日前上傳),參與證明將於執行成果
上傳後,由提報單位自行下載列印使用。
九、 各單位所定活動及執行情形,後續列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項目;事業單位列為參加國家職
業安全衛生獎、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優良工程金安獎、政府機構推
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優良獎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等評選
(鑑)活動之指標。
十、 「活動一覽表」及「成果提報表」之審查作業,由勞動部成立之財團法人職
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負責辦理,並於116年1月底前完成審查,提供參與單
位下載參與證明。